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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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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废气:委托专业单位安装环保设施及排气筒并制作相关标识牌;污水:委托专业单位在污水处理出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生态部门联网并制作相关标识牌;在厂区废气排气筒合适位置开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在污水总排口合适位置,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验收,取得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整改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2020-12-01至2021-05-31 |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月1日):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2021年1月2日-4月30日):废气:委托专业单位安装环保设施及排气筒并制作相关标识牌;污水:委托专业单位在污水处理出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生态部门联网并制作相关标识牌。
第三阶段(2020年5月1日-2021年5月31日):在厂区废气排气筒合适位置开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在污水总排口合适位置,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验收,取得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整改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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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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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废气:委托专业单位安装环保设施及排气筒并制作相关标识牌;污水:委托专业单位在污水处理出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生态部门联网并制作相关标识牌;在厂区废气排气筒合适位置开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在污水总排口合适位置,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验收,取得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整改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2020-12-01至2021-05-31 |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月1日):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2021年1月2日-4月30日):废气:委托专业单位安装环保设施及排气筒并制作相关标识牌;污水:委托专业单位在污水处理出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生态部门联网并制作相关标识牌。
第三阶段(2020年5月1日-2021年5月31日):在厂区废气排气筒合适位置开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在污水总排口合适位置,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验收,取得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整改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