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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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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委托专业单位制作标志牌等设施;在厂区废气排气筒合适位置开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验收,取得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整改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2020-07-08至2021-01-31 |
第一阶段(2020年7月8日-8月1日):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第二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5日):委托专业单位制作标志牌等设施;第三阶段(2020年9月5日-10月10日):在厂区废气排气筒合适位置开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验收,取得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整改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因疫情原因,整改时限延迟至2021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