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麒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北洋头村777号     行业类别:涂料制造     所在地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   

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编号 业务类型 版本 办结日期 有效期限
913707836590031718001R 申领 1 2020-07-14 2020-07-15 至 2021-07-14
913707836590031718001R 整改注销 2 2021-01-04


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1 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委托专业单位制作标志牌等设施;在厂区废气排气筒合适位置开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验收,取得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整改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0-07-15至2021-01-15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5日-8月1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条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2020年8月15日-2021年1月15日):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期间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委托专业单位制作标志牌等设施,在厂区废气排气筒合适位置开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第三阶段(2021年1月15日-7月15日):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验收,取得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并变更排污许可证。整改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手续不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条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并变更排污许可证。 2020-07-15至2021-07-14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5日-8月1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条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2020年8月15日-2021年1月15日):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期间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委托专业单位制作标志牌等设施,在厂区废气排气筒合适位置开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设置标志牌,并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第三阶段(2021年1月15日-7月15日):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组织对排污口规范化验收,取得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并变更排污许可证。整改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