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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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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
2020-09-28至2021-09-10 |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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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废气未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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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将干法泡制废气、醇沉废气、醇提废气、浓缩废气、干燥废气、乙醇回收废气及部分固体制剂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
2020-09-28至2021-09-10 |
按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将干法泡制废气、醇沉废气、醇提废气、浓缩废气、干燥废气、乙醇回收废气及部分固体制剂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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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单独设置危废暂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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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单独设置危废暂存间 |
2020-09-28至2021-09-10 |
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单独设置危废暂存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