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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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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你厂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排放口“流量”等指标要实现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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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至2021-02-28 |
2021年2月28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完成采购流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及时安装调试,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这些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
2 |
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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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增加着色封孔工序,与原环评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需按要求完善环保手续。 |
2020-09-11至2021-02-28 |
2021年2月28日前,按照现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提交环保审批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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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光打磨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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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抛光打磨废气需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
2020-09-11至2020-11-30 |
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完成抛光打磨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的安装、调试及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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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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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对厂区排气筒进行规范化整改。 |
2020-09-11至2020-11-30 |
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等规定完成排气筒规范化设置,安装采样平台、采样口,悬挂环保标识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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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镍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并设置车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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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以及《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含镍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设置规范化车间排放口。 |
2020-09-11至2020-11-30 |
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的规定设置规范化车间废水排放口,张贴环评标志牌。排污口标志牌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