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南江工业园工业大道21号     行业类别: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所在地区: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   

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编号 业务类型 版本 办结日期 有效期限
91441284741725076Q001R 申领 1 2020-09-13 2020-09-13 至 2021-02-28
91441284741725076Q001R 整改后申请 2 2021-02-28 2020-09-11 至 2021-08-31
91441284741725076Q001R 整改后申请 3 2021-09-02 2021-09-01 至 2026-08-31
91441284741725076Q001R 变更 4 2023-06-07 2021-09-01 至 2026-08-31


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1 手续不全 批建不符,须依法完善环评手续。 2020-09-11至2021-02-28 2021年2月28日前,按照现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提交环保审批机关审批。
2 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喷粉固化炉以及电泳固化炉有机废气需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020-09-11至2020-12-31 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完成喷粉固化炉以及电泳固化炉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规范化废气排放口的安装、调试及正常运行。
4 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对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改。 2020-09-11至2020-11-30 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等规定,对现有排气筒进行规划华整改,完成排气筒采样平台、采样口及标识牌的设置。
5 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根据《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以及《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除油工艺含铬废水、着色封孔工艺含镍废水需各自单独收集处理,在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设置规范化车间排污口。 2020-09-11至2020-11-30 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落实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分类收集处置。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的规定设置规范化车间废水排放口,张贴环保标志牌。
6 喷砂废气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喷砂含尘废气需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020-09-11至2020-12-31 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完成喷砂含尘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规范化废气排放口的安装、调试及正常运行。
6 其他-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你厂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排放口的“流量”指标要实现自动监测。 2020-09-11至2021-02-28 2021年2月28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完成采购流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及时安装调试,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这些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