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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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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的规定,SCX011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TA030)的5个排放口(编号DA030、DA031、DA032、DA033、DA034),按要求整合成一个废气排放口排放。 |
2020-09-11至2020-11-30 |
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的规定将现有的5个排气口整合成一个规范化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张贴环保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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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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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的规定,应在产生含铬废水的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专门增设规范的排污口及流量自动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以及《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你厂含铬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设置规范化车间排放口。 |
2020-09-11至2021-01-31 |
2021年1月31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完成含铬废水收集治理设施、车间排放口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确保含铬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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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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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你厂含铬车间废水排放口“流量”等指标要实现自动监测。 |
2020-09-11至2021-01-31 |
2021年1月31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完成采购流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及时安装调试,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这些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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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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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对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改。 |
2020-09-11至2020-11-30 |
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等规定完成排气口规范化设置,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以及悬挂标识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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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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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改。 |
2020-09-11至2020-11-30 |
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规定完成生活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悬挂标识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