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其他-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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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禹州市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禹环[2020]42号)中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并联网 |
2020-07-20至2020-09-30 |
2020年9月30日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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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能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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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有关规定,制芯生产工序按规范要求安装符合可行性技术的治理设施,并设置规范化排放口。 |
2020-07-20至2020-09-30 |
2020年9月30日前制芯生产工序按规范要求安装符合可行性技术的治理设施,并设置规范化排放口。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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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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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有关规定,抛丸机排气筒高度按规范化要求设置。 |
2020-07-20至2020-09-30 |
2020年9月30日前抛丸机排气筒高度按规范化要求设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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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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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禹州市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禹环[2020]42号)中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并联网 |
2020-12-22至2021-03-31 |
2021年3月31日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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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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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企业应该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0-12-22至2021-03-31 |
2021年3月31日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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