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要强机械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禹州市顺店镇柳林村     行业类别:黑色金属铸造     所在地区: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编号 业务类型 版本 办结日期 有效期限
914110817602140012001R 申领 1 2020-07-31 2020-07-20 至 2020-09-30
914110817602140012001R 整改后申请 2 2021-01-14 2020-07-20 至 2021-03-31
914110817602140012001R 整改后申请 3 2021-07-07 2021-07-07 至 2026-07-06
914110817602140012001R 4 2024-03-12 2021-07-07 至 2026-07-06


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
1 其他-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按照《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禹州市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禹环[2020]42号)中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并联网 2020-07-20至2020-09-30 2020年9月30日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2 不能达标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有关规定,制芯生产工序按规范要求安装符合可行性技术的治理设施,并设置规范化排放口。 2020-07-20至2020-09-30 2020年9月30日前制芯生产工序按规范要求安装符合可行性技术的治理设施,并设置规范化排放口。
3 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有关规定,抛丸机排气筒高度按规范化要求设置。 2020-07-20至2020-09-30 2020年9月30日前抛丸机排气筒高度按规范化要求设置。
4 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按照《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禹州市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禹环[2020]42号)中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并联网 2020-12-22至2021-03-31 2021年3月31日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5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企业应该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12-22至2021-03-31 2021年3月31日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