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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治理设施的名称、工艺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等。 1次/日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基本信息 一、废水处理设施; 二、锅炉废气处理设施; 三、定型废气处理设施。 1次/日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以及与监测记录的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等。 1次/日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 污染治理设施故障记录; 2. 正常记录。 1次/日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立方/天)、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等;废气法理设施应记录入口风量、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等。 1次/日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