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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次/年;发生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袋收除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1)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正常工况:1次/天,非正常工况:1次/非正常工况。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根据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