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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b)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按照HJ819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b)应记录厂区除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c)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a)无组织废气污染质控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 b)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增加。 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生产运行状况:正常工况各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a)生产运行状况:正常工况,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每工况期记录1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b)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谁是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正常工况按班次记录,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产排污阶段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