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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次/a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 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冲压件、焊接白车身、车身涂装成品、整车、发动机等。 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5)燃料: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见附表B.5。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见附表B.6。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具见附表B.7。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参见附表 B.8。固体废物记录信息见附表B.9。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见附表B.5。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见附表B.6。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具见附表B.7。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参见附表 B.8。固体废物记录信息见附表B.9。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内容参见附表B.10。 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