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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电子台账保存3年、纸质台账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每次监测完之后记录一次 电子台账保存3年、纸质台账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储存量、储存位置及去向 按实际情况记录1次。 电子台账保存3年、纸质台账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待宰圈、浸烫池等)、编码、 b 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电子台账保存3年、纸质台账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生产设施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 日/次 电子台账保存3年、纸质台账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 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 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电子台账保存3年、纸质台账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