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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要求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 况,按监测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3、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4、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1、废气无组织污染 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季记录,1次/季。 2、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 次。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及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产品名称、产量;4)原辅料 :名称、用量;5)其他:用水、用电量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时间原因、应对措施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的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1、正常工况:1)运 行状态每周记录一次。2)生产负荷每周记录一次;3)主要产品产 量:每周或每生产周期记录一次;4)原辅料: 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2、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间记录,1次/工况期 。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1、正常运行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 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2)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运行:运行情况1次/周或班次 2、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