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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记录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名称、使用量、硫元素 1次/日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记录主要收尘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等。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污染物处理工艺等。 每年记录,如发生变化在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手工检测信息、包括开展手工检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仪器以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每次监测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每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每次启、停磨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应对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包括除尘、检查维护记录等。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