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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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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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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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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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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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
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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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 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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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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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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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
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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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
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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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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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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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记录以下内容: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
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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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
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
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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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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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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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置设施耗材消耗情况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关
键性控制参数,能充分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a)正常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
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
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3)废水治理设施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耗电量等。
b)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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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
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
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
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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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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