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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质、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场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内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材料及燃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各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至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