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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 /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 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监测方案,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管理台账 1 次 / 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主要原辅料和燃料消耗情况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 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 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 正常工况 1 )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 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 ) 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 制措施、措施描述等3 ) 废水治理设施: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 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4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 b ) 非正常工况: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 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 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1 次 / 日;定期 b)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