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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要记录超标原因 与废气、废水的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产污设施的主要技术参数与设计值。 记录内容: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用电量,产排污情况等。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2.废水治理设施: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永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量等。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处理: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4.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 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