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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1)手工监测的记录包括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等)、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等)。(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2、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3、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4、待本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HJ971-2018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时或生产工序停产时,该期间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 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3)产品产量:按照 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5)燃料: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 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二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 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 理措施运行、维护 、管理相关的信息 记录频次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 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