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应记录内容: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等。 2、产污设施基本信息:产污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是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监测数据整理与存档 按监测频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c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c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按频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产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名称、产量;原辅材料的名称、用量;燃料的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比如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实际生产情况记录,1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等, 2、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3、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a 正常工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非正常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