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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共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a)生产装置或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 b)公用单元 记录储罐、循环冷却水系统运行信息。 c)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 4)燃、辅料:处理量(消耗量)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燃料成分分析 按照检测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运行管理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三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 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a)正常状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b)非正常状况: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状况期。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按监测频次记录。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其记录频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其记录频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