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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的基本信息,按 年记录;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见HJ 1118-2020附录G中表G.5~表 G.6。 1次/年,按照HJ 1118-2020 中5.4.3自行监测要求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固体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及时签订危废协议,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保存好危废转移联单。 1次/季度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危险废物保存十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可参加HJ 1118-2020附录G 中表 G.1~表 G.2。 1次/季度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可参见HJ 1118-2020附录 G 中表G.3。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可参见HJ 1118-2020附录 G 中表 G.4。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