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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帐保存年限不得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时间、监测单位、监测方案、监测项目及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分析方法、监测结果 开展监测时记录1次 台帐保存年限不得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3)生产负荷: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能力之比。 4)燃料信息:名称、处理(消耗)量、成分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帐保存年限不得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状况 1)有组织废气防治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温度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行、检查、维护及时间等信息的记录。 3)废水治理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状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帐保存年限不得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