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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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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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 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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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煤耗每月统计一次;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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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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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燃料分析:灰分、水分、发热量;废气: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氧气、烟气温度、总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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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行监测要求进行按照自行监测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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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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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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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启停报告、排污费缴纳情况。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非正常起始时间、恢复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的消耗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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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出现时记录。特殊管理时段时每天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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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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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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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运行小时、发电量、供电量、厂用电量、锅炉负荷、汽耗、供热量、除盐水量、上料量;锅炉、汽机、发电机、化学车间运行实时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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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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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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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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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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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固废产生、转移、储存、处置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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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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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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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瞬时流量、小时流量、累计流量;机组除尘运行记录、脱硫设施运行记录;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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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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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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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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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曲线(脱硫、脱硝、除尘)要求截屏后粘贴在Word文档中,无需打印后再扫描,要注明每条曲线代表的含义。DCS曲线应能准确直观的反映出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变化趋势。要求每周一张彩色曲线图,注明机组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划出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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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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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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