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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 次/a;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手工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频次一致。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 1 次/班次;2)生产负荷:1 次/班次;3)产品产量:1次/班次;4)原辅料:1次/批。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1次/班。异常情况: 1 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