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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 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等。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排放量;风机风量。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非异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 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监测应记录排放口编号、污染因子、监测日期和出口浓度,无组织监测应记录监测日期及颗粒物浓度。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执行。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流向汇总、出厂环节记录、产生环节记录、贮存环节记录、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自行处置环节记录等信息。危险废物生产情况、危废源头减量计划和措施、危废转移环节、贮存情况、利用处置环节等。 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按年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批次填写。其余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