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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及排污证编号等。 (b)生产设备基本信息:设施名称、设施编码、生产设施规格参数、产品种类等。(c)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排气筒高度、排气口位置等。 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a)废气: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烟气量、氧含量、污染物项目、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实测)、监测浓度(折算)、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按监测频次记录,1次/监测频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状态、燃料消耗量、产品产量等。 (1)原辅材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比例、是否为危险化学品。(2)燃料信息记录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b)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 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2、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 发生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记录:主要设施运行状态、负荷、重点记录辅料用量、运行时间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等 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 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