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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 、防潮 、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 年。电子存储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方面,并明确环境管理台账归档、保存情况。 (2)对比分析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的执行情况,重点说明与排污许可证中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并说明原因。 (3)说明生产运行台账是否满足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要求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7.3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 、防潮 、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 年。电子存储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d。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d。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 、防潮 、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 年。电子存储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 、防潮 、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 年。电子存储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①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②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③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2、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求: 3.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3.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3.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 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3.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要求: 4.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 1 至附表 3 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 1 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附表 2 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 3 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4.2 附表 4 至附表 7 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 4 至附表 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4.3 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 8 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 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上 保存自动监测记录。 c)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d)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 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 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 批次填写。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 于 5 年。电子存储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