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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水质、水量信息。 2、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3、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4、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5、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息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未发生变化时1次/每年,发生变化时/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等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生产负荷、原辅料使用情况 运行状态1次/每批次、生产负荷1次/每批次、产品产量1次/每批次、原辅料1次/每批次、燃料1次/每批次、非正常工况1次/每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