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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次/年;发生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小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原辅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生产设施信息按周记录,原辅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小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正常工况:1次/天,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 台账保存期不小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根据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小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发生故障时 a)每发生故障时记录1次; b)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 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 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 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不小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不小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