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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规模、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治理能力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帐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每次监测时。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信息。 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运行状态、活性炭使用量及更换周期、更换时间、运行状态等。 记录危废暂存间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正常情况:每班记录1次;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产品产量,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生产线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 原辅料:记录生产批次、原辅料名称、消耗量、有机溶剂成分及含量。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每班记录1次;产品产量:每批次记录1次; 原辅材料:每批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气产生情况、排放情况、活性炭使用量及更换周期、更换时间、运行状态。 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装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 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正常情况:每班记录1次;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正常情况:每班记录1次;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