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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2、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等;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号、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每年记录一次;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时记录一次。 台账至少保留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手工监测,应记录监测的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制、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超标,说明原因);采样信息(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中的频次进行记录。 台账至少保留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信息:具体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2、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时记录,污染防治设施故障,发生时记录,1次/异常工况期。对于危险废物应依照协议定期在清运时进行记录。 台账至少保留5年
监测记录信息 一、正常情况:1、营业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接诊人数;二、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情况按班次记录;2、非正常情况按工作状况次数记录。 台账至少保留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 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考附录 B 中表 B.4。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至少保留5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 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台账至少保留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