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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真实记录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1、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2、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按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中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与自行监测方案保持一致。 1、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2、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2、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报告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3、非正常情况,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正常情况1次/班,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1、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2、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记录生产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运行记录应记录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燃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远赴材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辅料、燃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正常情况1次/班,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1、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2、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按照设施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巡检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涉及停产的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1、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2、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