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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正常工况:1次/班次或批次: 异常情况:1次/异常工况。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2)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1)酸雾治理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2)危险废物贮存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正常工况:1次/班次或天: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固/危废:1次/月; 异常情况:1次/异常工况。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与检测频次一致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记录每次危废进场信息、入库及出库信息。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接收固体废物信息: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处置信息。 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要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设计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一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至少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