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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要求正常运行; c)收油量、发油量:记录统计时段内收油量、发油量; d)原辅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收油量、发油量,每班次记录 1 次;原辅料: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油气回收装置: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效率、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记录原辅料储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管理等。 c)废水治理设施: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每班次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情况:每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废气和废水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每次委托检测时记录。 保存期: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工况: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运营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运营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收(发)油量;污染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d。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运营记录频次要求一致。 保存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