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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方法、频次、仪器及按自行监测要求频型号、采样方法等,建立台账记录报告。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 录信息。 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进行记录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废危废产生、暂存、处置等台账记录清晰、完整。 产生、暂存、处置时记录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 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 及情况等。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无组织废气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b)正常工况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按班次记录。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原辅料采购信息按照批次记录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 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每班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