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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 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污染因子、 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周。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3))①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②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③工业噪声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④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3)噪声记录频次为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噪声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工业炉窑运行管理信息:分为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周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按采购批次记录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非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原辅料用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分为正常情况和异常情况。正常情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批次记录除尘灰(泥)、脱硫副产物、脱硝副产物等产生量,按批次记录袋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按批次记录脱硫剂、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涉及DCS系统的,还应按月记录DCS曲线图(包括烟气量、污染物出口浓度等)。异常情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异常情况期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