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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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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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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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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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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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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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内容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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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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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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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台账记录要求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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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台账记录要求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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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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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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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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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旧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正常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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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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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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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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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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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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