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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1年/次,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委托监测的单位等,存档监测报告,记录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按监测频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应该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一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积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等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1次/班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 1次/班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