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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记录各生产线的累计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等数据;按批次记录原辅材料采购情况信息。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根据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2、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3、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1、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 2、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一下内容:正常工况各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生产线产品产量。 原辅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1个记录工况期。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记录。 3、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放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一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2、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