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 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 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分为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 态、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置设施耗材消耗情况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关 键性控制参数,能充分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冷凝器、废气处理锅炉、催化燃烧 装置、吸收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 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3)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 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 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 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HJ 1103、HJ 1200中的相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记录频次、记录形式等。 产生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