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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白酒生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发酵罐、结晶罐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 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米醋生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 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米醋生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白酒生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 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制冷系统和液氨储罐密封检查和检测情况、老化阀门和 管道更换、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或除臭剂种类。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 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 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 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米醋生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3) 固体废物贮存量、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等。 b)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白酒生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 HJ 819 执行,待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 1028—2019) 7.5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白酒生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白酒生产: (1)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可参照执行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