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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排污单位名称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或纸质储存两种形式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电子台 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应当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或纸质储存两种形式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电子台 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 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或纸质储存两种形式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 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记录名称、单位、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a)正常工况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日的按照1日记录。3)原辅材料、涂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或纸质储存两种形式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电子台 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设施名称、编码、运行起止时间、污染排放情况等。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日记录1次。2)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日。3)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或纸质储存两种形式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电子台 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根据相关要求,分别按照年、月、批次等要求记录 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