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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 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5年以上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 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 1 天。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 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 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5年以上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各单元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使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时间 等;燃料记录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 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5年以上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等;相关耗材记录使用量等管理信息;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废水处理设施记录运行时间。 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 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 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 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 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5年以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