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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 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 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 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 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污染源类别、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排放口编号、监测内容、计量单位、监测 结果、监测结果(折 标)、是否超标、手工监测、采样方法 及个数、手工测定方法、手工监测仪器 型号、废气、废水、 其他 c)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按监测频次记录。 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 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 及情况等。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电镀 工业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 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 24 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 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电镀生产线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按批次记录原辅料采购情况信息和燃料采购信息。 a)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 工况期。 b)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 期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 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 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3) 涉及 DCS 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原则:要求保留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 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 生产线核算期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 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脱硫 DCS 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 化硫浓度、烟气出口温度等。 — 脱硝 DCS 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 NO X 浓度、脱硝设施入口氨 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 — 除尘 DCS 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颗粒物浓度、净烟气颗粒物 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4)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 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 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a)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 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 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7 天为周期截屏。 c) 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 1 次 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记录频次、记录形式等。 记录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