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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每年记录1次;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等),开机停机时间。包括按批次记录活性炭、除尘灰/泥、脱硫副产物、脱硝副产物等产生量,按批次记录袋式除尘 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按批次记录脱硫剂、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1次/日。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炉窑: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按采购批次记录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批次记录除尘灰/泥、脱硫副产物、脱硝副产物等产生,批次记录袋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按批次记录脱硫剂、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 包括按月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