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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加油加气机、加油加气枪、储罐、撬车、压缩机编号、规格型号相关参数、设计生产能力。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相关参数、设计处理能力。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 次/季度。 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 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日期、时间、监测内容、计量单位、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是否超标、监测结果等,并建立台账,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中自行监测要求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企业油气处理装置中污染物监测频次为1次/年。 关于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液阻、密闭性、泄漏检测值等企业监测频次为1次/年。 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2)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1次/季度 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