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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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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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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包括: a)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危险废物贮存及输送、利用、处置、污水处理等过程采取 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b)危险废物及燃料贮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的防渗要求,应该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c)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或泄漏检测装置定期巡检,做好泄漏、渗漏应急措施及预案。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根据济南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4.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废水排放口流量、化学需氧量、PH、氨氮、总磷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总氮按日监测、待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需采取自动监测。投产前,在线设备务必安装完毕,并接入相关环保部门互联网。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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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