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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根据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秋冬季错峰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3、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包括: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控仪表及枃筑物进行检査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4、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2、主要针对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枃筑物进行检査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d)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上游来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e)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 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相关文件中有规定污染防治强制要求的,还应根据规定,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4、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和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落实好各项环境治理措施。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变更、延续等工作。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年度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许可排放量。3、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4、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备案。5、严格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公开。6、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整治工作,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7、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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